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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地合作

水生所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

发表日期:2021-06-11李勋来源:水生生物研究所放大 缩小

  68日,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生所”)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局”)签署了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长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副局长李俊,科技财务处、监测信息处、监测与科研中心负责人,水生所所长殷战、科研业务处负责人及相关研究员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会上,殷战所长表示,在《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签署深化生态保护监管领域合作备忘录》框架下,水生所与长江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联合研究、深化人员交流、推进平台建设、推动成果应用与共享,相信这些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为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对长江局一直以来对水生所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期待双方合作顺利,共创美好的未来。  

  徐翀局长表示,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重点在十四五规划的监督执行,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水生态考核体系等方面推进务实合作。他强调,双方的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行动,将为打赢长江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长江大保护,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仪式前,徐翀局长一行参观了国家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水生生物博物馆和水生所所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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