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分院机关预算管理,包括财政资金预算方案的制定、预算执行和预决算的编报和公开;负责分院机关会计核算,包括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办理资金收付以及税务申报、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分院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以及配置、使用和处置相关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牵头分院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定期编制内控报告,提升会计监督的工作成效;
2.对分院机关的基建及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分院所属房地产权籍进行管理等;
3.根据院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分院系统单位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牵头组织编制小洪山园区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本地区财务、基建、资产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交流;
4.完成分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7-87199194